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圖儀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系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
第 一 條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(簡稱本系)依據「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組織規程」第六條之規定,訂定「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圖儀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」(簡稱本辦法)。
第 二 條 本系為規畫、評估及審核適合本系發展之圖儀設備,依本辦法設置圖儀預算委員會(簡稱本會)。
本會設委員五人,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並擔任召集人,其餘委員遵循本辦法第五條之任期,由相近時間之系務會議中所決議產生。
第 三 條 本會之職掌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
一、規畫及評估適合本系發展之圖儀設備。
二、審核本系圖儀設備之採購預算。
三、審核本系圖儀設備變更採購事宜。
四、其他有關圖儀預算事宜。
第 四 條 本會依任務需要得隨時召開。
第 五 條 本會召集人及委員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,遴選得連任。
第 六 條 本會開會時需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二以上(含)始得開會,另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(含)同意始得決議。
第 七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